市民李先生反映,他此前承租的夜市摊位无法继续经营了,但是剩余的租金却要不回来。
李先生告诉记者,今年1月,他承租了贺兰县太阳城夜市的摊位,当时他向夜市的负责人交付了1000元的保证金以及10800元的租金,租期为2022年1月1日到2023年1月1日,可正常营业了两个多月,夜市就无法继续经营了。“3月份左右,因为和我们签订合同的夜市负责人的原因,夜市不能正常营业了,目前夜市已经搬离。”李先生说。
李先生当时与夜市负责人签订了一份管理合同,合同中有手写的一条约定:如因甲方原因,乙方不能正常营业,退还乙方剩余的租金。从今年3月一直到现在,他多次联系夜市的负责人陆先生,但是始终没能得到肯定的回复,李先生说,每个月的租金为900元,按照经营3个月计算,夜市负责人还需向他退还9100元。
为了进一步了解情况,记者电话联系了此前夜市的负责人陆先生,他表示李先生没有将餐车归还,但是李先生表示他经营所用的餐车是从上一位摊主那里购买的,与陆先生并无关系。电话中,记者希望陆先生能将作为合同的甲方所了解的情况进行反馈,但是陆先生未能作出正面回应,只表示后续他会走法律程序。
李先生表示后续他可能通过法律途径维权。针对此事,记者咨询了宁夏言成律师事务所律师郭建萍,她表示,如果李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要举证证实是因为甲方的原因造成合同无法履行。在举证过程中,可能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尤其是合同条款中关于双方权利义务、违约情形等方面的约定;第二,已经支付租金以及保证金的相关凭证或者证据;第三,举证证实因甲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比如甲方和场地的所有权人或者经营人出现纠纷导致场地无法使用,或者与甲方在沟通过程中的一些证据。
郭建萍律师提醒,签订类似条款时应当谨慎,一旦发生对方无法履行合同或者出现违约情形,应当及时固定保存证据,在纠纷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的情况下,通过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记者马美玲马雨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