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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小饭桌”托管期间外出受伤责任谁担?
时间:2023-11-28  来源:银川晚报
  当下,不少家长因为工作原因,会考虑将孩子送到辅导机构等帮忙临时托管。如果孩子在托管期间出了事故,谁来承担责任,赔偿责任又是如何划分?近日,兴庆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孩子在托管期间内受伤,家长与“小饭桌”之间的纠纷。
  孩子托管期间外出被撞受伤
  今年王先生的儿子天天(化名)刚上小学,因自己工作繁忙,他将天天交由学校附近的一家“小饭桌”托管,支付一定费用,托管期间,“小饭桌”负责天天的一日两餐和午休、学习事宜。
  今年10月,天天在小饭桌写作业期间外出,不慎与社会车辆发生碰撞后受伤,住院治疗30余天。经交警部门认定,行人与机动车驾驶人对于事故的发生承担同等责任。机动车一方赔偿天天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后,王先生又将“小饭桌”诉至兴庆区人民法院,认为“小饭桌”未尽到安全管理职责、疏于监管,应当承担赔偿护理费、误工费、补课费等费用。而“小饭桌”经营者则认为,天天受伤系因为社会车辆碰撞所致,并且天天也存在自身过错,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对天天进行赔偿,“小饭桌”与事故发生无因果关系,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小饭桌”赔偿各类损失4000元
  近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中,经审理查明,天天在“小饭桌”期间自行外出,经营者未予制止或者陪同,未对天天进行必要的教育、管理,对于天天遭遇交通事故进而受伤的损害后果,“小饭桌”存在一定的责任。
  此外,虽然天天已经获得机动车驾驶人相应赔偿,但对于其自身承担的责任部分,“小饭桌”负有疏于监管的责任。经承办法官释法析理,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 “小饭桌”赔偿误工费、护理费、补课费等各项损失4000元,双方经诉前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小饭桌”经营者当场履行了赔偿义务。  记者 王辉
编辑:李文 责任编辑: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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