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存在二次喷漆的情况。
家住吴忠的市民杨女士告诉记者,今年8月,她在金凤万达红旗4S店购买了一辆红旗汽车,11月车辆发生了剐蹭,在打算维修时发现,车辆竟然存在二次喷漆的情况。
车主
维修车辆时发现存在二次喷漆情况
“右侧翼子板有过补漆,看起来很明显,有一层厚厚的腻子。”据杨女士介绍,在发现车辆有二次喷漆的情况后,她委托第三方对全车进行了检测,发现在车辆左侧轮眉上方的翼子板也有过二次喷漆。
杨女士表示,车辆于今年8月11日购买,发现问题是在11月9日,期间这台车并没怎么使用。让她无法理解的是,当她找到4S店寻求解决问题时,4S店不但不承认,给出的解决方案更让她觉得毫无诚意。“对方说帮我免费修复好,再送几次保养。”杨女士认为,车辆在销售前有过二次喷漆,这对车辆自身的价值造成了贬损,4S店应当作出赔偿处理,如果不能退车或者换车,至少也应该进行经济补偿。但事情的处理似乎难度不小,因为她在咨询相关机构后得知,鉴定的难点在于二次补漆的时间节点认定,“专业机构说只能检测出有过二次喷漆,但不能确定具体的时间。
车辆没有问题 处理方案不满意可起诉
4S店
11月20日上午,记者一行来到银川岳宏泰汽车科技有限公司金凤万达红旗4S店了解情况,该店售后负责人侯经理介绍,车辆于8月1日从吉林出库,8月10日到达银川并被接收入库,入库后的第二天就销售给了杨女士,从各方面证据来看,车辆在交付时不存在问题,“PDI(车辆售前检测)也做了,检测单和视频都给了客户。”
沟通过程中,侯经理表示,4S店前期已经给过相应的处理方案,如果杨女士仍然不同意,可以寻求司法途径来解决。“如果走诉讼程序,我们该配合就配合,不会逃避的。”侯经理说。
律师
4S店有举证责任
针对这起纠纷,宁夏平瑞律师事务所律师苗龙建议杨女士尽快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向吴忠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4S店不能提供合理严谨的证据材料自证清白,那么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苗龙表示,车辆从8月1日出库发货到8月10日到货入库期间,4S店是否具备二次喷漆的行为可能,这需要4S店给出合理解释,举证不力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记者 张韶奇 王浩南 文/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