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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朋友圈购买二手车 谁知竟无法审验
时间:2024-04-27  来源:银川晚报
  4月25日,灵武市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因在“微信朋友圈”购买二手车辆引发的纠纷,该案在承办法官王晓婷多次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当庭履行。
  2023年7月,宁夏某运输公司的工作人员通过微信朋友圈看到从事车辆中介服务的高某发布的车辆出售信息,遂联系高某到现场看车。经高某介绍车辆性能、公里数等信息后,宁夏某运输公司与车辆所有人杨某签订了《二手车买卖协议书》,约定宁夏某运输公司以89000元购买车辆,支付中介费1000元。
  2023年12月,宁夏某运输公司到汽车检测站对车辆进行审验时,经检测站工作人员告知,车辆的大架号码、发动机号码有打磨、篡改嫌疑,无法审验。公司遂联系杨某解决此问题,但杨某始终未予答复,导致公司购买的车辆无法使用,公司便将杨某及高某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合同、返还车款、支付违约金等。
  在了解基本案件事实后,王晓婷综合考量了双方当事人态度、提交的证据等,决定对纠纷进行调解。在王晓婷不懈的努力下,杨某同意返还购车款,宁夏某运输公司向杨某返还车辆,双方当事人当庭履行,顺利结案。
  王晓婷提醒广大市民,车辆识别号码类似于公民的身份证号码。汽车大架号是汽车的识别号码,每一辆车都有唯一的大架号,不存在两辆或两辆以上的汽车大架号完全一样。车辆识别代码包含了车辆的生产厂家、年代、车型、车身型式及代码、发动机代码及组装地点等信息,对于查询车辆事故记录、所有人变更记录等均有重大作用,不可随意打磨、篡改。
  此外,朋友圈发布的商品出售信息缺少相应的审核机制,且朋友圈具有实时更新性以及朋友圈内容和微信聊天记录具有碎片化和可删改性等特点,因此消费者对于通过微信购买商品时要了解清楚卖家真实的身份信息,谨慎核对商品信息,妥善使用商品,发现问题及时取证留存,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记者 王辉
编辑:李文 责任编辑: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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