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贺兰县人民法院对王某甲、邵某某等8名被告人涉恶案件进行公开宣判。该案是贺兰县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公开宣判的首起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
贺兰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7月至2018年1月期间,被告人王某甲、邵某某、许某某经常纠集在一起,采用威胁、滋扰、恐吓等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严重扰乱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形成恶势力犯罪团伙。
足浴店闹事迫其低价转让
2016年8月,被告人王某甲、王某乙欲低价收购贺兰县利民西路一家生意好的足浴店,便指使被告人邵某某到该足浴店威胁闹事,导致该足浴店无法正常经营,该足浴店店主欲以14万元价格转让,因其他足浴店店主知道该足浴店被被告人王某甲、王某乙、邵某某骚扰,无人敢接手,后该足浴店店主被迫以8万元价格,将该足浴店转让给被告人王某甲、王某乙。
此外,被告人王某甲因与一足浴店店员发生争执,便持洋镐把将该足浴店内的吧台、背景墙、电视、茶几、消毒柜等物品砸毁;因认为他人插手其收购某足浴店事宜,随即指使被告人邵某某到该足浴店闹事,被告人邵某某酒后到该足浴店包间内呕吐,又与他人在该足浴店门口喝酒,严重干扰足浴店的正常经营。
2016年9月,被告人邵某某以收取“保护费”为由先后向贺兰县利民西路多家足浴店店主强行索要“保护费”共计8000元。
2017年11月被告人邵某某酒后到贺兰县新天地商业街一餐厅,因琐事与该餐厅店主发生争执,便将该餐厅内石头材质的吧台台面踢毁,又将该餐厅店主停放在路边的轿车左右反光镜踢飞、毁损。2017年10月,被告人邵某某无证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被巡查民警查获。
以营利为目的非法开设赌场
2017年11月,被告人王某甲、吴某甲、包某,被告人许某某、吴某乙、樊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分别在贺兰县一洗车行和台球会所内开设赌场,并在赌场为参赌人员提供赌资,抽头渔利,被告人王某甲、吴某甲、包某在开设赌场期间获利6万余元,被告人许某某、吴某乙、樊某某在开设赌场期间获利3万余元。汪某因分别在被告人许某某、王某甲等人开设的赌场内参与赌博,欠下被告人许某某、王某甲赌债。被告人许某某、王某甲多次向汪某索要赌债,汪某被迫外出躲债。2018年1月,被告人王某甲、许某某、樊某某为索要赌债对汪某进行人身控制长达4个多小时,强迫汪某以其经营的台球厅抵顶赌债。
贺兰县人民法院根据查明的犯罪事实及量刑情节,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甲犯强迫交易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3万元;被告人邵某某犯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危险驾驶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8万元;被告人许某某犯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被告人樊某某犯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5万元;被告人吴某甲、包某、吴某乙犯开设赌场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至五年不等,并处罚金6万元至5万元不等;被告人王某乙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查扣的被告人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记者 周志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