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检察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依法对被告人李某向法院提起公诉。
李某系银川市某医院产科助产士,2015年经人介绍认识了经营某母婴服务公司的王某。王某请李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产妇及婴儿信息贩卖给他,李某便将接触到的母婴信息写到纸上,拍照给王某。王某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定期给李某发送好处费。再利用李某提供的信息,通过电话给自己的公司拉业务。
经查,2016年3月至2019年4月,李某共贩卖800余条信息贩卖给王某,非法获利人民币27000元。
兴庆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李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向他人收取好处费,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记者 王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