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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换名称,劳动合同必须重新签订吗?
时间:2021-07-15  来源:宁夏日报
  固原市吴先生问:2020年1月到某煤矿上班,煤矿和我签订了5年的劳动合同。今年5月,煤矿名称和股东发生了变化,煤矿人资科长说:“原来的劳动合同上盖章的甲方已经不存在了,原来的劳动合同已经作废,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不签的视为自动离职。”煤矿的说法对吗?
  宁夏辅德(西夏)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涛回复:该煤矿人资科长说法不正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3条和34条的规定,单位的名称、股东、法定代表人的更换并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针对这种非实体变化,人力资源无需重新签署劳动合同,员工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是继续有效的。 (跑腿记者 马忠)
编辑:李文 责任编辑: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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