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出台,连花清瘟等药品成为群众购买的热门商品,价格也出现一定程度的上涨。12月10日,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药品、医疗器械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要求银川市各药品、医疗器械经营单位依法合规经营,公平有序竞争,自觉维护药品市场价格秩序。
告诫书要求,销售连花清瘟、金莲清热颗粒等药品,新冠抗原检测试剂、N95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等医疗器械要依法取得经营许可。销售药品、医疗器械必须明码标价,标明品名、价格、计价单位等信息,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严禁下列推动药品、医疗器械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捏造货源紧张或者市场需求激增信息并散布的;捏造其他经营者已经或者准备提价信息并散布的;散布信息含有“即将全面提价”“涨价潮”等紧迫性用语或者诱导性用语,推高价格预期的;无正当理由不及时将商品对外销售,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经市场监管部门告诫仍继续囤积的;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强制搭售商品,变相大幅度提高商品价格的;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度提高商品价格,或者成本虽有增加但商品价格上涨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的;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
若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的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 (记者王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