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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新房却遇到现实版“鸠占鹊巢”
时间:2021-10-20  来源:银川晚报
  被占用的新房。图片由受访者提供
  买了新房是一件令人欢喜的事情,但是贺兰县金贵镇金瑞府邸小区的孟先生却怎么也高兴不起来,因为当他准备入住新房时,发现房子已经被陌生人占用了。
  业主
  新房竟被陌生人占用
  据孟先生介绍,2014年他购买了金瑞府邸小区的现房准备结婚,但是由于当时家中发生变故,所以一直未到物业公司拿新房的钥匙。今年7月,他来到物业公司准备缴清相关费用后装修入住,但是却被告知他的新房钥匙不见了。孟先生说,最终拿钥匙打开他房门的是物业公司的一名绿化工人。“门开后我进去一看,里面沙发、电暖器、马桶、娃娃车一应俱全,陌生人住在我的新房里。”孟先生说道。
  孟先生说这样的事情在他们小区已经不是个例,13号楼6楼的业主王先生家也遭遇了同样的情况。“物业储备金啥的都交了,房产证我也有,但是我家被当成了鸽子窝,里面沙子、水泥、鸽子粪什么都有,新房我还没住过一天,就被陌生人占用了。”王先生表示,由于没有办理入住,房子钥匙一直由物业公司保管,他希望物业公司能对此进行解释。“从2014年购房那天开始算到现在,物业费共8000元,采暖费共23000元,我希望谁使用了我的房子谁来承担这笔费用。”王先生说道。
  物业公司
  承认是失误行为
  宁夏银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贺兰分公司的王琴经理表示,2014年该小区的楼盘便已经交付使用,但是孟先生和王先生一直没有到物业办理入住手续,物业公司以为该房属于空房。2020年冬季,由于小区内绿化浇水的水轮带怕冻,便暂时借用孟先生的房子存放了相关工具。而王先生的房子因邻居装修的需要,物业公司就暂时借用了钥匙用于存放装修材料。
  对于记者提出,物业公司借用该房屋时是否征得业主同意,是否具有这一权利?该经理表示,在业主未办理入住前,物业公司只有房屋的管理权。“因为我们这边没有这两位房主的信息,所以也未曾征得业主的同意,确实是我们错了。”王经理说,在接到孟先生和王先生的投诉后,物业公司第一时间对两套房屋进行了清理,物业公司也愿意减免掉部分物业费来补偿业主的损失,但是他们主张的采暖费与物业公司无关。
  律师
  物业公司应承担相应责任
  对于物业公司提出的解决方案,孟先生和王先生并不认同,他们希望物业公司承担所有的物业费,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对此,宁夏言成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孙攀表示,业主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买房人,对房屋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若交房时间到,即使业主未办理收房手续,那么该房产生的物业费、采暖费等费用仍需由业主承担。然而,即便业主没有去物业公司办理入住手续,但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为业主的事实没有变,所以任何人不能侵害他的合法权利。在本案中,物业公司将业主合法所有的房屋挪作他用,那么产生的占有、使用费,甚至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破坏和损失,需要由物业公司承担。
  孙攀建议,对于目前的纠纷,双方首先应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业主需要固定物业公司从何时开始占有、使用其房屋的证据,如房屋有损坏还需请第三方机构鉴定房屋损坏所产生的价值。固定上述证据后,业主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物业公司承担上述损失。  记者 方巍 雍雨
编辑:李文 责任编辑: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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