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初中生遇害案,3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刑事追诉。4月8日,检察机关通报河北邯郸初中生遇害案进展。经河北省检察机关逐级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依法决定对张姓、李姓、马姓3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核准追诉。
这是一起由校园霸凌引发的极端恶性案件,3名未成年嫌犯之残暴行为震惊全国,追究刑责的呼声强烈。
未成年不是犯罪的保护伞。事实上,2020年12月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已经将刑事责任年龄从14岁降到12岁,正是这一次立法调整,让此案3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有了被追诉的可能。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在宁夏调研时也曾强调,要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对未成年人实施的严重犯罪,符合核准追诉条件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今,刑事追诉来了,这是最高检核准追诉低龄未成年人第一案,可称得上意义非凡,既是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震慑,更是对被害者家属的告慰。刑事追诉是在法律规定的范畴内追究其责任,我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减少基准刑的30%~60%,而那3名未成年嫌犯的监护人也不用承担刑事责任,相关民事赔偿责任跑不了。
为什么要提到监护人?因为每有校园霸凌、未成年人犯罪之事件、案件披露,施暴与受害双方那些未成年人都叫人痛心,不教与恶教之恶,绝不让那些涉嫌违法的未成年人在犯罪之路上越走越远,也不让受到伤害的人们等待太久,真要做到这一点,不只是法律要尽力,整个社会都该收一收束绳。 刘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