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家庭过期药品不仅造成了经济浪费,而且极易造成环境污染。甚至会被不法商贩重新包装流入市场,给群众生命健康造成巨大危害。在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上,纳丽莎、马国庆、谷艳萍三位委员联名提交提案,关注过期药品的管理问题。
“据统计,我国一年产生的过期药品约1.5万吨,对于过期药品的处置,大部分人选择随意丢弃。”纳丽莎委员说,药品一旦过期,不仅药性失效,还可能发生霉变。如果随意丢弃或当作一般生活垃圾处理,药品中的有毒分解物溶解后进入空气、土壤和水源,会对环境造成污染。
近几年,虽然一些社区、药店等设置了过期药品回收点,但数量稀少,使用频率也不高,过期药品规范回收、正确处置的工作并没有得到广泛宣传和实施。如何正确回收、处置居民家庭过期药品并建立一整套相关机制仍然是目前备受关注的社会问题。
纳丽莎委员建议,规范回收过期药品行为,建立健全回收、处置机制,畅通回收渠道,专人专做,依法溯源。
“比如依托社区、村委会建立固定的‘过期药品回收点或回收箱’,制定回收、登记、保存、销毁过期药品等统一流程,实现过期药品回收全流程操作规范,可控、可溯源。”纳丽莎委员说,居民、村民可自行将过期药品投入到指定的“过期药品回收箱”,相关人员定期清理箱中药品,再按规定做统一处置。
马国庆委员也表示,可以在公立医院、乡镇卫生院等医疗机构或信誉资质良好的大型药店设立“过期药品回收站”,由专人登记、管理,然后再按规定进行统一处置。针对家中少量存放的过期常用感冒药、消化病类治疗药物,居民可自行处理,但需要提前“毁形”,避免被人误以为良药服用。对于未及时用完的抗生素、抗肿瘤用药和其他特殊麻醉品药品如果过期,应咨询正规医院的医生或药师后送到医院药房或由专人管理、处置,坚决杜绝自行处置。
“减少和杜绝家庭过期药品存放的最好办法是药品随用随买,不要一次性购买大量常用药品,定期清理家中的药箱。”谷艳萍委员建议,应倡导市民合理购药、安全用药。 (记者 赵婵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