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17日,历时四个月,宁夏固原市原州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成功侦破并移送起诉一起涉案资金2.6亿,涉案参与人300余人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造成集资参与人员损失3000万,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500余万元。
2018年6月份,该局经侦大队陆续接到多名群众报案称:其将现金以借款投资的方式出借给固原宁通投资有限公司,并签订《借款投资协议》,约定借款期限,月红利10-15%。但是借款到期后,利息、本金不能返还,报案人员损失从几万元到几十万元不等。
接到报案后,该局经侦大队高度重视,及时调取该公司的企业注册信息及涉案账户流水等信息,初步确定此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2018年6月5日,大队对固原宁通投资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立案侦查,并及时发布《集资参与人员登记通告》,收集相关证据资料700余份,梳理分析相关银行账户200余个,资金流水11万余条,历时四个月,查明固原宁通投资有限公司自2011年12月6日注册成立,公司地址在固原市原州区东海园区北门,法定代表人杨某良,后于2014年8月19日将法定代表人变更为杨某龙,杨某良任董事长、杨某龙任总经理,该公司自注册成立以来,未经国家有关部门依法批准,通过口口相传,在社会上以投资借款的名义向不特定对象300余人许以1-1.5%的高额利息吸收存款2.6亿余元,并签订《借款投资协议》,出具《借款投资收款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后该公司将吸收的存款以2.8-3%的高额利息借出,赚取差额利息。2016年11月份,固原宁通投资有限公司通知存款群众因借款投资失误,资金全部亏损,停付利息,延迟退还本金。截止目前,部分集资款已退还,造成集资参与人员损失3000余万元,严重扰乱了金融和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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