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退休教师,同事介绍我参加种植公司的活动,业务员送我面条、食用油,还请我坐大巴车到总公司考察参观,我投资了3万元,公司承诺年化收益24%,当时就给我返了3个月利息1800元,还多送了1个月利息600元。过几个月我再找时已经联系不上他们了……
随着李婆婆等人的报案,一起养老诈骗案浮出水面。
2015年9月,被告人王某某伙同他人以非法集资为目的,专门注册成立公司。该团伙以某种植公司和实业公司为幌子,向社会公众宣传虚假的投资项目,以高息回报为诱饵,采取发传单,召开推介会、组织部分被害人到外地考察旅游等形式吸引被害人投资。至2016年1月底,该团伙共向142名中老年被害人非法集资总金额511万元人民币,被害人年纪最大的90多岁,最小的50多岁。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使用欺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社会影响恶劣,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庭审中,被告人王某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因该案涉案人数较多、社会影响较大,法庭宣布休庭,将择日宣判。
温馨提示
据承办法官介绍,该案犯罪团伙专盯中老年人养老的“钱袋子”,利用公司投资为幌子,许以高额利息为饵,让他们在本应颐养天年的年龄受到侵害。这类养老诈骗犯罪性质恶劣,社会危害性很大,严重影响中老年人身心健康、家庭和睦。
老人不安则家庭不安,家庭不安则社会不安,在此特别提醒中老年人要提高防骗反诈意识,防范高息投资,警惕高额返利,同时也请全社会给予中老年人更多的关心关爱,帮助他们守护好“养老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