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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P2P存管规范(附文件原文)
时间:2017-12-15  来源:宁夏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微信公众号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已正式下发《互联网金融 个体网络借贷 资金存管业务规范》(下文简称“业务规范”)和《互联网金融 个体网络借贷 资金存管系统规范》(下文简称“系统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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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协会正式下发的业务规范和系统规范共分为5大部分,业务规范部分明确了参与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活动主体的权利义务,同时规定了存管人、业务管理、和业务运营等要求。系统规范则提出了网络借贷资金存管的基本原则,规定了网络借贷资金存管系统的账户管理、资金管理、信息管理等功能要求以及安全性、业务连续性等非功能性要求。
  业务规范要求存管人应在汇总账户下,分别为每个出借人、借款人、担保人等开立子账户,确保清晰统计每一笔出借、借款等资金交易流水。子账户客户信息应与委托人的客户信息一一对应。
  同时,要求存管人应设置风险监控机制,当发现委托人运营平台出现超限额等违法违规的情况时,存管人应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系统规范明确了标的限额监控方式。根据标的限额管理要求,存管人应至少采取单笔监控方式对标的限额实施监控,宜增加累计监控、定期监控等方式。其中,在单笔监控中,存管人可对同一借款人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标的金额进行实时监控。借款人为自然人的,单个标的借款金额不超过20万元。借款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单个标的借款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累计监控中,存管人可对同一借款人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进行实时监控。借款人为自然人的,借款余额不超过20万元。借款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借款余额不超过100万元。
  定期监控中,存管人可对同一借款人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进行定期事后监控。借款人为自然人的,借款余额不超过20万元。借款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借款余额不超过100万元。
  如超出借款限额,存管人应及时报送相关监管部门,或通过协会搭建的数据收集平台,统一报送相关监管部门。
  以下为业务规范全文

 

 

 

 

 

 

 

 

 

 

 

编辑:李娟怀 责任编辑: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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