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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依法惩处黑恶势力 审查起诉案件办结率100%
时间:2020-09-27  来源:银川新闻网
  8 月21日,记者在永宁县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案件通气会上获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永宁县依法从严从快惩处黑恶势力犯罪,深挖彻查黑恶势力“保护伞”,坚决“打财断血”,2018年1月23日至2020年7月31日期间,共批准逮捕涉黑涉恶案件7件76人,提起公诉涉黑涉恶案件7件78人。法院已判决涉黑涉恶案件6件64人,其中,涉黑案件2件30人,涉恶案件4件34人,判处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8人,判处48人财产刑,其中7人判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审前主导作用,永宁县对涉黑涉恶案件,突出证据收集、法律适用、财产核查三到位,实行侦查引导、案件审查两同步。共对2件黑社会性质组织案,1件涉黑“保护伞”案,1件恶势力犯罪集团案,3件恶势力犯罪团伙案提前介入,实现涉黑涉恶案件捕、诉提前介入全覆盖。
  同时,永宁要检察院坚持“5+2”“白加黑”办案工作模式,从严从快办理涉黑涉恶案件。2018年1月至2020年7月31日,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涉黑涉恶案件7件77人,依法批准逮捕7件76人,不批准逮捕1人,审查逮捕案件办结率为100%。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涉黑涉恶案件7件78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7件78人,审查起诉案件办结率为100%。其中,伍永涛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审查逮捕环节平均用时4.2天,11天完成审查起诉。移送审查起诉的7件涉黑涉恶案,仅1件退回补充侦查。同时,通过强化法律监督,确保案件质量。严格依照法定标准认定黑恶犯罪,以审判为中心,强化证据意识,切实把好事实关、证据关、法律适用关,不人为拔高或者降低,强化对立案、侦查、审判、刑罚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监督立案个罪犯罪事实1起,不批准逮捕1人,退回补充侦查1件次,追加犯罪事实3起。
  此外,永宁县检察院依法加大对涉黑涉恶案件财产的处置力度,与侦查和审判机关密切配合,着力彻底摧毁黑恶势力经济基础。通过提前介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等诉讼环节“打财断血”,提前介入审查涉黑恶组织团伙及成员的涉案财产是否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对涉案财产未及时查扣到位或者权属有争议的财产等问题制发取证意见予以核查到位,出庭公诉对首要分子、骨干分子、积极参加者等提出没收财产、追缴财产或者处予罚金等财产刑量刑建议。其中,伍永涛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郑利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马志刚等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等五案,判处48人财产刑,其中对7人判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记者 孙楠)
编辑:徐兴玲 责任编辑: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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