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申报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有关要求和《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的指导意见》精神,商务部拨付我区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资金900万元,自治区商务厅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根据《实施方案》,建立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要以保障民生为核心,以构建信用管理体系为目标,以推进家政服务员和家政企业信用记录制度化为重点,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推动信用体系建设、信用标准、监管模式的发展。充分利用现有设备设施,推进自治区“家政通”公共服务平台的升级改造,实现自治区平台与商务部平台家政信用信息互通共享;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构建覆盖全区、可持续运行的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坚持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并举、行业自律与政府监管并重,营造诚实守信的家政服务业发展环境。
到2020年底,实现参加“百城万村”家政扶贫企业建立信用档案的比例达到100%,其所属家政服务员建立信用档案的比例达到100%;全区家政企业信用记录完整度达到85%,家政服务员信用记录完整度达到85%;建设家政信用信息平台,以宁夏“家政通”公共服务平台为基础,以商务部家政业务平台为依托,按照统一共享、互联互通、全区统一的原则,创新监管模式,按照国家统一颁布的基础性标准,制定宁夏家政服务业信用标准及制度,加快推进我区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提升我区家政企业信息化管理水平,建立红黑名单制度及联合奖惩管理办法,开展信用评估及信用修复。培养一批家政企业品牌,提升广大人民群众对家政服务业的认知度和满意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