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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我区药品流通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时间:2023-04-12  来源:宁夏商务厅
宁商发〔2023〕20 号
各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卫生健康委(局)、医疗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商务部《关于“十四五”时期促进药品流通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区药品流通行业管理,建立统一开放竞争的药品流通市场体系,促进我区药品流通行业高质量发展,现将《关于促进我区药品流通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 年 3 月 27 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促进我区药品流通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根据商务部《关于“十四五”时期促进药品流通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区药品流通行业管理,建立统一开放竞争的药品流通市场体系,促进我区药品流通行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加快转变药品流通发展方式、促进药品流通行业可持续发展为主线,提高现代科学技术利用水平,创新行业运行管理模式,提升行业发展整体层次,努力形成高效、便捷、惠民的现代药品流通体系,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
  (二)基本原则。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目的,以部门协同、信息共享、工作互通为原则,重在持续,统筹发展,抓好试点,以点带面,稳步推进,实现行业由数量规模向质量效能的转变。
  (三)总体目标。到 2025 年,网络布局趋于合理,骨干企业竞争力不断增强,流通效率明显提高的药品流通体系初步建成。培育形成 1-3 家年销售额过 25 亿元的区域性药品流通企业。
  二、主要任务
  (一)提升行业规划布局水平。各地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乡建设规划、人口增长与密度和年龄结构变化、药品供应能力等实际,依照全区设置和布局规划的总体要求,制订各地药品批发零售网点的布局与设置。
  (二)加快农村药品流通网络建设。各地商务部门以县域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逐步完善县乡村三级药品物流配送体系,构建农村药品流通服务网络。鼓励和支持物流、快递与药品流通企业合作,以市场化的方式解决村级药品配送成本高、配送不集中等困难,提升基层群众用药的便利性。
  (三)提高行业集中度和组织化程度。鼓励有实力的药品流通企业做大做强,通过收购、合并、托管、参股和控股等方式实现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引导中小药品流通企业采用联购分销、委托储存配送等方式,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组织化程度。支持专业化和有经营特色的中小型流通企业做专做精做细,满足多层次市场需求。支持老字号药店在保持传统优势的基础上创新发展,发挥品牌效应,拓展特色服务,增强核心竞争力。
  (四)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完善药品流通应急保障供应网络,根据各类突发事件的特点,建立相应的应急保障机制,提高药品流通的安全性和便利性,重点加强农村和偏远地区药品流通供应保障能力。支持各地市以县(区)、乡、镇、村为节点,开展药品零售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实现药品流通对基层的有效覆盖。
  (五)创新发展方式和经营模式。加快发展药品连锁经营,鼓励药品连锁企业在采购、配送、服务规范、信息系统、品牌标识等方面实施统一化管理。鼓励连锁药店积极承接医疗机构药房服务和其他专业化服务。支持药品零售企业开展保健食品、医疗器械销售和健康服务等多元化经营,满足群众自我药疗等多方面需求。支持连锁经营、物流配送与电子商务相结合,提高药品流通领域的电子商务应用水平。支持药品经营企业按照线上线下一致的原则依法开展网络销售。
  (六)发展现代医药物流。推动医药物流服务专业化发展,鼓励药品流通企业的物流功能社会化,实施医药物流服务延伸示范工程,引导有实力的企业向医疗机构和生产企业延伸现代医药物流服务。在满足医药物流标准的前提下,有效利用大型专业化医药企业现代物流园区和仓储资源,发展第三方医药物流。公立医院应规范中药饮片的采购流程,让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公平竞争,保证药品质量,保证患者利益。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市要成立药品流通行业发展领导小组,由商务、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负责将药品流通行业管理纳入商贸流通工作体系进行统筹规划,建立沟通协调和合作机制。
  (二)夯实发展基础。促进行业标准体系发展,按照行业标准体系建设要求,配合国家建立药品流通业态分类分级、药品统一编码及现代流通设施与信息化、中药材商品等级、职业经理人与从业人员资质和岗位规范、企业经营服务、信用建设和社会责任等相关标准。配合国家建立直报企业和商务主管部门及有关方面共同参与的药品流通行业统计制度与网上报送平台,及时掌握行业运行和发展的有关情况。推动行业信用建设,加强药品流通行业诚信、职业道德教育和信用知识培训,开展“诚信经营示范创建”等活动。
  (三)强化人才培养。鼓励大专院校、研究院所、大型药品流通企业集团加强现代药品流通理论研究与人才培养,建立健全药品流通人才培训机制。支持和鼓励药品流通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形成层次多元、市场需要的人才培养与职业教育体系。健全药品流通职业经理人和其他从业人员的资格认证制度,建立药品流通领域人才激励与约束机制。
  (四)支持社团组织。支持药品流通行业学会、协会等专业团体组织发展,加强团队组织建设,增强服务意识,提高为药品流通企业服务的能力。充分发挥社团组织在行业统计、行业培训、行业自律、交流合作、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等方面的作用,维护药品流通企业良好的发展环境。
编辑:李文 责任编辑: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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