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改革,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促进农业转型升级,加快产业提质增效和农民增收,沙坡头区按照“四个坚持”,规范有序推进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建设。
一是坚持自愿申报。由农户、家庭农场和专业合作社自愿提出设施建设申请,填写项目建设申请表,经建设设施所在地乡镇政府审核同意后统一上报,采取公开、公平、公正方式确定当年享受补助政策的专业合作社或农户。
二是坚持补助大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农业部、财政部及自治区农牧厅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制定印发了《沙坡头区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实施方案》,对补助范围、对象、标准、方式等作出明确规定和要求,重点支持补助果蔬种植大户及专业合作社。
三是坚持农民自主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加强技术指导和培训服务,鼓励、引导农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出资出劳,自主建设初加工设施,不搞包办代替。
四是坚持三榜公示制度。为确保补助设施建设合理、合法、规范,我区通过三榜公示的方式接受群众监督。第一次公示于项目建设申请表审批后,在项目所在镇村公示7天,无异议后下达建设通知。第二次公示于工程竣工后,在项目所在镇村公示7天。第三次公示于项目验收合格后,在中卫市农业信息网公示7天,无异议后兑现补助资金。
2017年,我区共审批建设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设施64座,涉及项目补助资金171.6万元。项目建成后,对于改善我区枸杞、苹果等名优特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减少农产品产后损失,均衡市场供应,提高初加工技术能力,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将发挥重要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