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海原县积极按照“水量保证、水质达标、管理规范、运行可靠、应急保障”的总体要求,立足“四项措施”,持续开展应急水源地保护工作,确保饮用水源水质优良、水量充足、水生态良好,全力保障县城居民饮水安全。
一是划定水源地保护范围。为加强水源地保护工作,海原县结合发展实际,聘请宁夏工业设计院对城市水源地进行保护区划分,保护区划分方案已于2017年6月通过专家评审,目前已按专家评审意见对划分方案进行了修改完善,并于10月11日通过自治区级审查,待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制定了《海原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方案》,确保在城市水源地范围内无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或小区。同时,将水源地也纳入生态红线划定范围,确保水源地饮水安全。
二是加强水源地环境保护。海原县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和常务副县长为副组长,法院、检察院、公安、国环、住建、水务、海城街道办、海城镇等15个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抽调150余人,出动机械工程车辆130余车次,对县城饮用水源地周围违章建筑、污染企业进行了集中强制拆除,拆除拌合站、预制厂、居民个人建房等9家,复垦土地面积130亩,有效维护了城市饮用水源地周围环境,切实保护了饮用水源安全。
三是加强水源涵养林管护。南华山现有林地面积23余万亩,是县城唯一水源涵养地,海原县始终坚持“一分造九分管”的管护原则,进一步完善森林资源管护责任体系,坚持严防死守,昼夜巡护,切实加强封育禁牧工作,提高林木的保存率,并建立健全了森林病虫害防控体系,确保水源涵养林得到有效保护。
四是加强水源地水质监管。由中卫市环境监测站对海原县城市水源地的水质进行取样监测,每季度监测一次26项常规指标分析,每年至少进行一次39项地下水水质指标全分析,确保水源地水质符合《地下水水质标准》III类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