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平罗县进一步加强农村设施农业用地用途、申请、审核的规范管理,为农村新型经营主体转型升级提供保障,促进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健康发展。
一是界定设施农用地范围。根据现代农业生产特点,将设施农用地划分为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以及配套设施用地,以用途合理界定使用范围。二是控制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规模。以规模化畜禽养殖、工厂化作物栽培、水产养殖等不同农业项目用地的规模控制附属设施用地和配套设施面积,引导企业集中优势力量打造标准化、现代化的设施场地。三是划清设施农用地红线。严格遵守农地农用原则,严守耕地红线,严禁扩大设施农用地范围,不断提高土地利用率。四是赋予设施农用地融资权能。设施农业用地使用权证法人可通过协商评估申请产权抵押贷款,拓宽了农业融资渠道,让农业经营者不断分享改革红利。
截至目前,全县共颁发设施农业用地使用权证89本,已办理设施农业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55笔6916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