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农村土地利用管理秩序,规范设施农业发展,盐池县严格按照区市部署要求,采取多项措施推进“大棚房”清理整治。
一是健全机构,压实工作责任。全国、全区“大棚房”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后,盐池县立即传达会议精神,并成立了由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相关部门和各乡镇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了清理整治范围、责任分工、时限要求及具体工作措施,全面压实清理整治责任。
二是广泛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在全县范围特别是设施农业相对集中区域,通过进村入户宣讲、张贴宣传标语等举措,多渠道开展“大棚房”专项清理整治政策和《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共组织现场宣讲5场次、发放宣传资料4000余份、张贴标语20余条。同时,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群众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广泛收集问题线索,及时回应舆论关切。
三是全面摸排,分类研判界定。紧扣“严守红线、突出重点、分类处置、集中打击”要求,在乡镇自查的基础上,成立2个工作组,深入全县8个乡镇,入园入棚开展地毯式核查,将收集到的1万多个点位信息,分类登记造册,先后排查界定31处3.44亩农业大棚看护房面积超标。
四是抓常抓长,确保管控实效。以此次“大棚房”清理整治为契机,构建设施温室、设施农业项目长效管理机制,明确各项设施农业政策规定。同时,健全完善“大棚房”排查和惩治机制,强化日常监管,确保问题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切实将“大棚房”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