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严厉打击源头性欠薪行为。强化工程建设各环节管理,严把规划许可、工程招投标、合同备案、施工许可关口,把工程结算纳入基本建设程序管理,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严格依照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对违反基本建设程序和合同管理行为进行处罚,对长期拖欠工程款的单位不予批准新项目开工。
二是严格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全面实行施工企业(劳务企业)与农民工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制度,发挥施工现场农民工工作办公室和劳资专管员作用,认真核实施工现场用工人数、农民工身份登记、工资支付等信息。对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不落实实名制管理、不按规定履行工资支付责任的企业予以严厉处罚,加大对企业涉嫌合同欺诈、违法用工等违法犯罪行为的监督、查处和惩戒力度。
三是严格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所有工程建设项目严格落实各项工资支付保障措施,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各缴纳2%工资保证金后方可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对未缴清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仍在施工的建设项目,限1个月内缴清;逾期未缴清的,责令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停止施工。
四是努力提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效能。推进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体制改革,提升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水平,实现劳动保障监察业务全网覆盖,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及时处理拖欠职工(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进一步完善劳动保障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