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水平,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高度重视,采取三项措施扎实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支持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解决自住住房问题,防止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炒房投机,严厉查处打击骗提住房公积金的违法行为。
一是调整相关提取政策。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及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关于湖南、广西、江西住房公积金行业落实“放管服”改革情况的通报〉的通知》(宁建规发〔2018〕12号)要求,按照自治区规定及时调整相关提取政策,分别取消装修提取公积金业务、规范偿还贷款提取范围、规范解除劳动合同提取业务、规范职工调出本市提取业务。
二是加强内部管控,建立信用制度。加强了内部风险管理,实行提取受理和提取审核岗位专岗专责。加强业务规范,加大对业务主管、一线窗口人员的培训,切实提高辨别资料的真伪能力。严把业务审核关,重点对可疑提取资料进行查证,确保不让虚假资料审核过关。每季度开展业务检查,通过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及时查偏纠错,切实筑牢防范骗提套取行为的“防火墙”。制定“黑名单”信用制度,严把防控骗提行为,提高甄别能力,对骗提人员绝不姑息,一经查实,列入中心系统黑名单,五年内不得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及贷款业务。截止目前,今年全市已有9名职工因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被列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系统黑名单。
三是加强政策宣传,加大正面引导。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正面引导缴存职工在政策允许范围内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
同时通过报纸、网络、手机APP、电子视频、对账单、“12329”服务平台和宣传册等形式向社会公开业务办理最新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