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盐池县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工作方针,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一是加大城市困难群体救助力度。完善城市低保动态管理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450/月提高到560元/月。建立健全“资助参保参合、门诊救助、住院救助、大病救助、临时救助”五位一体医疗救助模式,救助38241人次,发放救助金758.6万元。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共救助困难家庭703户 1806人次,累计发放临时救助金150万元。
二是提高农村困难群保障水平。按照自治区要求,结合盐池自身实际,将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3150元提高到3800元,高于当年扶贫线,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由245元提高到270元。提高父母双亡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孤儿养育津贴标准,在原有标准的基础上,调整为每人每月737 元、531 元。
三是完善救助动态管理机制。建立健全低保家庭情况定期报告制度、低保分类核查制度、低保举报核查制度、低保备案制度和低保规范化工作年度考核制度,按照“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原则,对低保数据库实施动态化管理,确保精准救助。通过系统核查,新增低保对象431户679人,清退低保对象274户589人,对不符合条件的159户334人终止了申请资格。
四是加强救济救灾工作能力。加大防灾减灾宣传力度,在全县10和城镇社区1个农村社区开展“千场培训进社区”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培训人员320人;组织开展全国防灾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并成功创建全国防灾减灾示范社区1个;已下拨救灾资金1241万元,切实解决群众因受灾而造成的生活困难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