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彭阳县以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创建为抓手,多措并举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全力巩固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单位”成果,被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命名为“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单位”。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县委、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和副组长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压紧压实各乡镇、各部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职责。专题召开全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全面安排部署全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县委、人大和政府专门听取全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增加政府法制机构编制,将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同时提高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在全县效能目标考核中的分值,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增强工作实效。
二是巩固创建成果。制定印发《彭阳县巩固提升和创建自治区级法治政府示范单位工作方案》,完善政府法治机构列席政府常务会制度,坚持“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的决策程序,行政决策制度健全,范围明确具体,全县95%以上的部门和乡镇均聘请法律顾问。创新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完善信访事项“三级终结”和“诉访分离”制度,充分发挥行政复议职能作用,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在信访部门和人民法院建立人民调解组织,拓宽人民调解领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及时有效。
三是提升创建质量。创新规范性文件审查形式,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有效期、清理和备案登记等制度。创新“指尖政务通民心”的政务公开新模式,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大力推行“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变被动公开为主动公开、单一公开为多平台多渠道立体联动公开,形成了具有地域特色的基层政务公开经验。将“两法”衔接作为建立全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行政执法体系的重要内容同检查、同部署、同落实,将行政执法全过程纳入法律监督范围。确定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单位13家(其中乡镇5家,部门8家),深入推进政府建设示范创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