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平罗县不断探索创新,统筹推进各项改革,助推乡村振兴。先后出台了《平罗县工商资本租赁土地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准入监管暂行办法》《平罗县星级经营主体评选办法》,建立了工商资本租赁土地风险保证金制度,有效防范了土地经营风险。探索代耕代种、统种分管、股份合作、订单等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主体。全县培养职业农民3031名,培育各类新型经营主体967个,其中种植业390个,土地流转面积达40.4万亩,占全县耕地面积的42.3%,交易额11.62亿元。农机、农技、农产品加工流通等服务主体333个,评定星级经营主体53个,实现了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促进了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