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建立总额结算、超支自付、节余留用的医疗保险付费激励约束机制,固原市自2018年11月以来,在全市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医保单病种收付费支付方式改革。目前,共确定原发性高血压、白内障等117个病种实施单病种收付费管理,对患者在治疗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实行最高限价管理,由医保统筹基金和参保个人共同承担,超过最高限价的按最高限价收取,超出部分由医疗机构自行承担,不得向患者收取;低于最高限价的结余基金留用。收费标准突破医保“三项目录”,包含患者住院期间所发生的全部诊疗费用。
截至目前,已成功在市本级三家公立医疗机构结算单病种收付费11例,其中职工2例、城乡居民9例,据测算,次均费用下降1600元,人均自付费用下降365元,人均统筹基金下降952.72元,医院获得人均奖励金661.84元,实现了医保基金不少支,参保人员负担不增加,医疗机构收入不减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