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先照后证”改革实施以来,平罗县立足职能,围绕两项制度,完善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监管机制,狠抓“先照后证”改革的落实。
一是落实“双告知”制度。作为“先照后证”改革的配套措施,“双告知”制度是重要监管手段,市场监管部门是落实“双告知”制度的首要责任人。市场主体要坚守承诺,按照被告知信息主动进行业务审批,诚信经营。行政许可部门要及时了解新登记注册市场主体有关信息,提早介入,主动监管,避免“先照后证”变成“有照无证”。今年以来,市场主体在设立登记时签署“双告知”承诺书800多份,确保法定期限100%在县政府网站、信用中国(宁夏平罗)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进行公示,准确率达100%。目前已公示行政许可2333条。
二是建立健全联合惩戒机制。目前,录入股权冻结信息146条、解冻信息4条。同时,通过县政府网站和执法部门网站公示执法行为,推行监管执法全过程社会监督,确保各审批部门及时掌握市场信息,有的放矢开展事中事后监管。
三是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2019年,县市场监管局牵头,率先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机制。全县16个部门制定了“一单两库”(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市场主体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罗县全面实施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监管方案的通知》精神,组织召开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监管联席会议。上半年共开展双随机抽查10次,其中部门联合抽查1次,抽查500余户市场主体,抽查结果已全部进行了公示。抽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夏)公示归集到企业名下,供社会各界查询应用,实现了抽查监管到信用监管的转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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