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沙坡头区精心组织,压茬推进,强化措施,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制度,深入开展各项清理整治工作,水环境治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是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各项制度。建立健全了区级、乡镇级、村级三级河湖长制责任体系,现有区级河长22名,乡镇级河长91名,村级河长191名,巡查保洁员129名。落实湖长17名,实现了辖区河湖沟道河长责任全覆盖。制定了《沙坡头区全面推行河长制会议制度(试行)》等8项制度,明确了河道管理、保护、治理“三位一体”职责。
二是扎实开展“清河专项行动”。制定了《沙坡头区“清河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排查直接入河(沟)道生活排污口427个,取缔及规范整治第三排水沟等生活排污口213个;拆除夹渠村奶牛养殖场2处,封堵了鑫源种猪场等4个排污口,对第四排水沟文昌、柔远段黑臭水体底泥进行了清淤整治,对宁夏虹桥有机食品有限公司排污口进行了整改。
三是大力整治河湖“四乱”问题。排查辖区“四乱”问题253处,已整改销号219处。扎实开展“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摸排问题52项,完成整改51项,整改完成率98%,剩余1项问题正在整改。
四是全面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在20条重点河(沟)道设置26个监测点,逐月进行水质取样检测,从源头查找污染原因,力促河(沟)道水体水质逐步提升。积极开展农村河湖清理整治及管护工作,投资1258万元,实施了柔远集镇及冯庄村等31个重点村庄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项目;投资3190万元,实施了沙坡头区第四污水处理厂项目。对重点河沟沿线58处养殖点进行全面整治,目前已整改56处,正在整改2处。投资1.45亿元,实施了沙坡头区重点沟道综合治理工程;建成第二、第三排水沟等综合治理工程及第四排水沟水质提升生物治理工程。沙坡头区重点入黄排水沟道基本达到自治区Ⅳ类水标准,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Ⅲ类及以上,达到自治区考核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