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农村“空心化”问题,自2015年以来,平罗县围绕全国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在全面排查核实农村房地的基础上,对农村闲置建设用地综合利用工作开展了多项探索实践。
一是坚持规划引导,优化村庄布局。针对全县农村庄点多且布局分散的特点,结合空间规划(多规合一),调整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布局规划,将原有1113个自然村规划调整为110个中心村和149个基层村,已完成60个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工作,分类细化了集体建设用地安排。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健全完善宅基地管理新机制。在全区率先完成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登记颁证工作。巩固扩大宅基地“四个突破”机制成效,按照规划不保留村庄做“减法”,规划保留村庄填空做“加法”的思路,打破乡镇村组界限,允许符合条件的农户在全县范围内申请使用宅基地,通过就地、就近、异地和上楼配置等方式,跨集体经济组织配置宅基地。
三是坚持分类施策,有效盘活农村闲置土地资源。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有效实现形式,围绕农村产权自愿有偿退出试点,赋予农村闲置房地退出、置换、转让、出租、入股等权能。结合生态移民工程,有效盘活了2846户进城农民的闲置房地,插花安置移民1638户。结合土地增减挂钩项目,累计清理腾退闲置宅基地790宗,新增复垦耕地近1300亩。
四是坚持集体主导,严格保护退出农户合法权益。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健全完善农村产权自愿有偿退出转让机制。对农户自愿退出的农村闲置房地后,在农村仍有住房需求的,保留一定期限的资格权限,作为今后无偿申请新增宅基地的依据;对放弃资格权的,宅基地和房屋分别给予经济补偿。对农民自行整治复垦的闲置房地,按二轮承包地政策确权并无偿承包耕种;由村集体整治复垦的,退出农户优先有偿承包耕种。对利用农户退出闲置房地入市交易的,农户可享受一定比例的增值收益分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