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是指食用农产品生产者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强制性标准,在严格执行现有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的基础上,对所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自行开具并出具的质量安全合格承诺证,是上市农产品的“身份证”,是生产者的“承诺书”,是质量安全的“新名片”。
贺兰县农业农村局统一印制食用农产品合格证25000份,7月起,在全县范围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农产品带合格证上市,群众食用更放心。
此次试行的主体为全县“两品一标”农业生产主体、农民合作社及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试行的品类包括蔬菜、水果、禽蛋及水产品。合格证上除了有种植、养殖生产者名称、联系方式和产地等信息外,还有4项对产品质量安全的承诺声明,包括承诺不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及非法添加物,遵守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规定,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符合农药兽药残留食品安全国家强制性标准等。通过试行合格证制度,倒逼生产主体和市场主体使用合格证,督促种植养殖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形成自律国律相结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新格局,对于促进农业产业健康发展,确保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消费安全,保证人们的身体健康安全具有重大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