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记者获悉,为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管理与保护,加快推进用水权改革,强化水资源最大刚性约束,西吉县立足水资源总量短缺、水资源利用效率偏低的实际,向全县发出通告,以“六个严禁”规范取用水行为。
西吉县地处我区中南部干旱带,全县人均水资源量仅为280立方米,不足全区平均值的二分之一,不足全国平均值的五分之一,远低于联合国确定的严重缺水地区人均水资源量1000立方米的标准。
通告提出,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取水行为。全县境内任何组织和个人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应当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取水许可证,取得用水权;严禁违规打井行为。除应急供水、无替代水源地区的居民生活用水、地下水监测勘探取水外,全县境内严禁新增地下水取水井。增设监测、勘探地下水取水工程的,在施工前应当向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对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和农业灌区保灌范围内已有的地下水取水井,有序进行关停;严禁改变取水用途行为。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水资源,不得擅自改变取水用途和取水许可载明事项;严禁未按要求安装计量设施取水行为;严禁无序取用水行为;严禁无偿取用水行为。实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取用地表水、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水资源税和用水权有偿使用费。
通告提出,违者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地下水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相应的罚款和处罚。(宁夏日报记者 裴云云 图片由西吉县水务局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