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平罗县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坚持“四水四定”原则,将用水管理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立足实际、科学研判、主动作为,为全力推动“三农”工作再上新台阶贡献力量。
平罗县坚持“灌溉用水调度、科学合理配水、精打细算用水”的原则,通过构建纵向到底的组织领导体系,成立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出台了建设项目节水“三同时”、节水评价、用水总量控制等5项制度,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落实、全民参与的节水网格工作机制。平罗县还构建了横向到边的节水责任体系,制定出台了《平罗县“十四五”用水权管控方案》,实施了用水总量和用水强度双控行动,为全县群众提供水安全保障。
同时,平罗县以用水总量指标为“责任书”,对全县566条干渠直开口、13座沿黄小型农业取水口和797眼地下取水井水量进行严格管控。按照区域作物种植面积、作物用水定额进行科学配水,严格实行定额用水管理,严格执行“一把锹”灌水制度,力求达到适量灌溉,节约用水的目的。在此期间,平罗县配套做好水源工程维护,加强对湖泊、湿地、沿黄取水口、地下取水井等维护,增加湖泊、湿地、水库的蓄水、供水能力,采取多引、多提、多拦、多蓄等措施,增加灌溉可供水量,提高灌溉水源保障能力。
平罗县持续加强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违规取水、破坏节水设施等影响水安全的水事违法行为,组织乡镇和农民用水服务专业合作组织对辖区内的灌排渠系和建筑物进行巡检、维修,做好各渠道、沟道、水库等巡视和监护,确保渠沟道行水退水安全。截至目前,平罗县已常态化开展用水情况监督检查300余次,对12个重点用水单位累计开展长效监督检查200余次。同时,建立“部门+公司”的宣传模式进行水情、水法规、节约用水和水灾害防御宣传,并积极开展水事矛盾纠纷排查调查工作,避免水事纠纷发生,持续引导群众遵守良好的灌溉秩序。 (记者 杨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