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是保障人民群众住得安心的前提,也是土壤污染防治的重要工作之一。近日,《银川市重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印发,以“3个明确+2项机制”工作模式,全面加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准入管理,严防土壤环境风险。
《实施细则》明确调查范围,将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简称“一住两公”用地)的所有地块统称为重点建设用地,要求农用地、未利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工矿用地等8类建设用地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地块前,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明确调查适用方法和步骤,重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分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污染识别)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采样分析),规定农用地、未利用地等其他地类在同时满足“历史上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地块及周边区域历史上未用于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加油站、化学品储罐、固体废物处理等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经营活动,及未用于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等六项条件时,以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主。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确认存在污染风险的,开展第二阶段调查。明确调查报告评审业务受理流程,市、县自然资源部门认定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地块,通知土地使用权人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结束后向生态环境部门提交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及评审申请,生态环境部门组织专家评审。专家评审意见表明污染物含量超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地块,自然资源部门不得办理供地、变更登记手续。
今年以来,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组织专家对38处重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进行评审,全部符合拟变更用途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记者 陈 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