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目前,自治区安委会第三阶段巡查督查反馈我市88家单位432项问题隐患,已整改387项,正在整改45项,整改率达89.58%
今年以来,我市高度重视自治区安委会第三阶段巡查督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把整改工作作为补短板、强弱项的重要举措,把巡查督查成果转化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制度性保障措施。
我市建立健全整改工作机制,加强与巡查督查组的沟通联系,建立即时接收、即时交办机制,市领导第一时间对督办通知进行批示,由市政府办公室明确责任单位,市安委办牵头建立整改清单,细化整改措施,明确属地整改责任和市直部门督导责任,对市直部门层面存在的问题,由市安委办负责指导,加快推进各类问题隐患整改销号。针对反馈的部分行业领域突出问题,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约谈会,对其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就巡查督查反馈问题和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同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企业层面的问题隐患,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现场核查,依法下达执法文书,涉嫌违法行为的,严格立案查处,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截至目前,共下达督办通知20份,责令限期整改指令25家、立案处罚6家,罚款31.08万元,责令停产整顿1家、约谈1家。
同时,我市借鉴巡查督查组工作方法,市安委会成立4个督查组,按照属地责任、政府领导、相关部门、重点行业、事故多发企业、森林防火区域“6个全覆盖”的要求,对各县区、各园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开展督查检查,共督查企业109家次,发现问题隐患349项,对要求限期整改和立即整改的,及时移交县区、园区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督促落实。截至目前,自治区安委会第三阶段巡查督查反馈我市88家单位432项问题隐患,已整改387项,正在整改45项,整改率达89.58%。(记者雷永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