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灵武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工作中,发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一起故意伤害案中,被害人王某受伤后未得到赔偿,生活困难,可能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遂将线索移送该院控申部门审查,控申部门立即启动国家司法救助审查程序。
经调查发现,2022年2月13日,王某与梁某在同一工地打工时因工作问题发生口角,后梁某手持方钢殴打被害人王某,致使王某左尺骨鹰嘴骨折脱位、左尺骨开放性骨折等多处骨折。王某患有四级残疾,离异后带着两个孩子(均为在校学生)租房生活,经济收入能力较低,属于低保户。案发后,梁某未进行任何赔偿,王某向亲戚借款支医疗费3万余元,且因所受伤情尚未恢复,无法外出打工。灵武市检察院经党组会研究,决定给予王某司法救助金1万元。
今年以来,灵武市检察院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司法理念,不断深化“检察为民办实事”,认真贯彻落实《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切实从人民群众角度出发,扎实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对内加强部门协作,刑事检察条线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发现司法救助线索及时移送控告申诉条线,形成工作合力;对外加大与公安局、法院、民政等机关单位的沟通联系,积极主动摸排线索,确保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能够及时得到救助,让检察温度温暖民心。截至目前,该院2022年已决定救助15件16人,发放救助金20.3万元。 (记者 赵婵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