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起草了《银川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草案)》,旨在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本次起草对涉及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检索,明确纳入资金监管的项目范围和资金监管工作分工,由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招投标形式建立监管银行库,并建立相应机制,对银行库实现动态管理,明确开立监管账户的流程、监管协议签订的三方主体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监管银行、监管机构。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项目的全部预售收入应进入监管账户,开发企业或代理销售机构预售商品房时,购房人缴交的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银行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其他形式的购房款等商品房预售资金,应当全部直接存入监管账户,不得存入其他账户。购房人申请银行按揭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放款机构应将《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载明的监管账户作为贷款唯一到账账户。确立重点监管资金按相应节点拨付支取额度的制度,明确申请重点监管资金和非重点监管资金拨付的具体流程等。
此次《实施细则(草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至10月18日。 (记者 张红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