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印发《中卫市今冬明春能源保供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有效增加能源供给,统筹能源供应与经济发展,切实保障企业和民生用能需求。
《方案》指出,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督促发电企业加大煤炭采购力度,并督促建立电煤存量日监测报告制度,争取存煤可用天数达到10天以上。坚持“保民生、保重点”的原则,严格按照民生供热用煤、发电用煤、煤化工用煤的顺序,实施有序用煤,把民生供电供热安全稳定放在更加重要位置。
《方案》要求,要严格落实自备电厂发电责任,严格执行自治区系列电价政策,落实自治区对市内公用火电企业10月至12月供应市内的电量给予电价补贴。设立供热“以奖代补”专项资金,进一步保障城市居民供热,促进供热企业改善和提高供热质量和服务水平。要加大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联系,加强与企业的沟通交流,了解企业生产状况和实际需求,全力配合做好今冬明春能源供应保障金融服务工作,严格落实阶段性缓征煤电企业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努力缓解煤电企业资金压力。
《方案》强调,要提前做好冬季调峰保供的应急储备,确保已建成的储气设施在入冬前应储尽储。多方争取增量资源,在严格落实天然气年度供销合同的基础上,协调上游供气企业与城燃企业抓紧补签增量合同,提高用气供应保障能力。完善“压非保民”应急措施,按照“保民生、保公用、保重点”的要求,制订完善应急预案,在供气紧张时,按照化肥用气、天然气液化工厂、直供工业、城燃非居民用气先后顺序压减,切实保障民生用气。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保障煤电油气运供应的属地管理责任,细化任务,明确分工,强化措施,确保工作落实落细。要协调辖区热力公司预付今冬明春供热费用,缓解热电企业资金压力,协调解决燃煤电厂煤炭运输、临时储存、环保防尘等环节的困难问题,认真落实好储气责任,确保冬供期间发挥应急保供作用。 (全媒体记者 张泽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