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人民检察院在公益诉讼检察履职中依托《民法典》,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督促中卫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县分局和大战场镇政府收回代侵权人支付的费用共38万余元。
据悉,今年8月,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责中发现,侵权人朱某某因在大战场镇兴业村等地倾倒固体废物被沙坡头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朱某某虽然被判处刑罚,但作为生态环境损害的侵权人,并未支付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清理固体废物的费用。上述费用分别由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县分局和大战场镇政府代付。
此案涉案金额大、涉及部门多,办案检察官围绕案件从“找人”到“寻档案”,先后对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告知行政主体代为支付费用必须依法追回,不能让国家为侵权人污染环境的行为“买单”。后县人民检察院与行政机关达成共识,就如何共同依法妥善追回国有财产提出具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调查结束后,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县分局、大战场镇政府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
检察建议发出后,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县分局和大战场镇政府成立工作组,由分管领导协调落实费用追缴,由专人约谈侵权人催缴费用,法律顾问全程跟踪介入,向侵权人介绍法律法规和生态损害赔偿制度。侵权人在对自己应当承担的责任有了认识后,积极配合整改并将费用全部缴纳完毕。 (全媒体记者 谭勋泽 梁旭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