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残疾人涉法涉诉案件逐渐增多,残疾人法律救助面临各种新问题。为了满足残疾人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增强残疾人的法治获得感。近日,宁夏将通过构建覆盖全区的残疾人法律援助网络,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规范化建设、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构等方式,做到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残疾人应援尽援,使全区广大残疾人都能获得便捷、精准、优质的全方位法律援助服务。
据悉,宁夏各地应依托市、县(区)残联信访室设立残疾人法律救助服务机构——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工作站须具有固定、无障碍化的接待场所,尽量位于临街、一层、方便残疾人来往的地方,并在显著位置悬挂“××市(县、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标牌。工作站的受案范围、工作流程、工作时间、办公地点、联系方式等信息,应通过网站、媒体、公示栏、服务窗口等方式向社会长期公示。
同时,宁夏明确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的负责人必须是同级残联工作人员,提供法律救助服务的人员必须是律师、法律工作者等专业法律人员;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人员应当通过面谈、电话、短信、邮件、网络等方式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救助服务,每月至少一天在办公场所坐班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救助服务;残疾人法律救助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咨询、代书、调解、协调、代理、辩护等。
此外,为进一步确保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站发挥作用,宁夏要求各市、县级残联制作残疾人法律援助联系卡,联系卡上标明“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法律援助站地址和联系方式、申请法律援助的程序等,并配置法律法规知识读物、宣传品等,让残疾人遇到法律问题能及时通过各种途径寻求帮助。同时规定,市、县级法律援助中心配备兼职律师1-2名,负责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站明确负责人1名;由残联指定1名工作人员负责残疾人法律援助服务工作,做好与法律援助中心的对接,协助做好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