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记者从宁夏自然资源厅获悉,我区将开展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力争到11月底,全面盘活利用批而未供土地和闲置土地2.63万亩。
据介绍,我区将严格落实土地市场“黑名单”监管制度,对企业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且未按规定处置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将其列入失信“黑名单”,并将信息推送至自治区信用信息平台实行联合惩戒。对企业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满1年不满2年的,采取约谈、信用惩戒、征收土地闲置费等措施,敦促企业限期开工。土地闲置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依法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闲置的工业用地可采取依法转让、合作开发等方式盘活利用。此外,对因司法查封或涉法涉诉无法开工建设的,当地政府主动与法院协商,依法尽快解除查封或判决,待涉法涉诉事项依法按程序处理完毕后及时整改并“销号”。
同时,我区将进一步健全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将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与土地利用计划分配挂钩,对未按时间节点要求完成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任务的市、县(区),除国家和自治区重点项目、重大民生项目、基础设施项目及扶贫项目外,暂停新增建设用地审批,直至完成处置任务。将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任务纳入市、县(区)年度效能目标考核,对两项任务均完成的市、县(区),在安排下一年度计划时,再奖励10%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任何一项任务未完成的核减20%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记者 鲁延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