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记者从宁夏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获悉,即日起,我区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突发疫情涉疫人员医疗救治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疫情处置期间,启动实施“三集中一有序”医疗救治工作机制。
《通知》规定,突发疫情所有阳性检出人员、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全部集中在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四人民医院隔离治疗病区诊疗。达到治愈标准出院的患者,由该院隔离治疗病区闭环转至康复病区继续隔离康复观察14天。
《通知》要求,银川市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出现有发热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健康监测异常人员,全部集中在银川市临时急救医院诊疗。银川市临时急救医院不再收治其他涉疫人员。
《通知》进一步规定,中风险小区、管控区域内外出就医人员及银川市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人员中出现的心脑血管病及相关专科疾病急危重症人员,全部集中在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心脑血管病医院、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本部诊疗。银川市要按照“就近、就急、就强”的原则,做好就医人员闭环分流转运工作。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心脑血管病医院、自治区人民医院本部同时承担银川市封控、管控区域以外的健康码“黄码”人员就医保障工作。 (记者 郝 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