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将《宁夏回族自治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年—2021年)》(以下简称《方案》)印发全区,宁夏从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中筹集7.8亿统筹用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具体补贴标准为:
企业职工参加上岗前和转岗转业培训,取得相关 企业培训中心、定点培训机构、行业协会等单位颁发的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企业每人300元培训补贴;参加安全技能培训取得相关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的,给予企业每人800元培训补贴;参加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培训补贴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企业新型学徒制、现代学徒制培训,按自治区有关规定,给予企业每人每年6000元学徒培养补贴。
就业重点群体和贫困劳动力,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培训后,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的培训补贴按相关规定执行。
“两后生”,参加一学期职业技能培训,给予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每人6000元培训补贴。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农村家庭、城镇零就业家庭、残疾人家庭和城市低保家庭子女再给予每人3000元生活费补贴。
创业培训,GYB、SYB、IYB模块分别给予定点培训机构每人400元、1200元、1600元培训补贴,网络创业培训给予每人1600元培训补贴。
以工代训,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 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以工资发放银行流水证明为依据,按每人每月500元标准给予生产经营主体培训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
工业企业培训,工业企业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培训补贴在相关标准的基础上再提高20%。
生活补贴
对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能力证书)的,给予每人每天40元生活费(含交通费,下同)补贴,最高补贴不得超过800元;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每人每天20元生活费补贴,最高不得超过400元。
鉴定补贴
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鉴定补贴标准按相关标准执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按每人200元补贴标准执行。
据悉,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在户籍地、常住地、求职就业地参加培训后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的,按自治区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陈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