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上,自治区政协委员边卡提交了《关于调整采矿权出让收益分配比例的提案》。
提案介绍,截至目前,全区现有探明资源储量矿产39种(含亚矿种),可供开采的22种,煤、石灰岩、石膏等沉积型矿产是宁夏的优势矿产,煤和水泥用灰岩保有资源储量均位居全国第8位,石膏位居全国第3位。
“全区矿产资源分布及开发利用呈现区域性聚集特征,以盐池县为例,富集石油、煤、白云岩、石灰岩、石膏等16种矿产资源,已产业化开发利用8种,是全县工业产业的重要支柱之一。”边卡谈道,随着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不断深入,对矿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盐池县作为全区唯一的全国50家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县级创建基地,在地质勘查、评估、矿业权规划、采矿权整合、信息化建设、产业化配套设施建设、矿山地质环境生态修复等方面都做了大量工作。但受制于地方财政力量薄弱,加之按照现有采矿权出让收益中央和自治区按4:6比例分成,县级财政没有分享,无法支撑起矿业聚集的县(市、区)全面推进矿业绿色高质量发展需要。
提案介绍,采矿权收益向县级地方分配有关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工作,已在甘肃、陕西、山东、山西、广西壮族自治区等多个省(自治区)推广执行,县级配额从12%至50%不等。
边卡建议自治区参考借鉴全国其他地区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改革经验,将采矿权出让收益由自治区财政统筹转移支付调整为中央:自治区:县(市、区)4:3:3。边卡表示,县级配额可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用于地质调查与勘查、矿山生态环境修复、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储量核实、评审和备案、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矿业权市场基准价制定、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矿业权出让、审批、监管等矿产资源保护与管理、地质灾害防治等相关支出,从而保障矿业聚集的县(市、区)高效推动矿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建设需求。 (记者 单 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