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记者获悉,我区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项目“赛马制”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明确,项目立项后,自治区科技管理部门与揭榜(申报)单位、发榜单位签订项目合同(任务)书,明确项目实施期限、阶段性评估时间和目标、验收时间和考核指标、知识产权归属等。“赛马制”项目资金在财政科技资金年度预算中统筹安排,立项后分批拨付,首笔资金不超过每个承担单位项目资金总额的20%。
项目实施过程中,自治区科技管理部门按照约定时间,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实施进度、阶段性成果、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评估。评估后决定继续支持的,依程序给予第二笔资金,首笔资金加第二笔资金不超过项目资金总额的70%。评估后决定不继续支持的,项目自行终止,由自治区科技管理部门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资金进行清算,收回结余资金。
实行科技项目“赛马制”是继“揭榜挂帅”制度之后,改进自治区科技项目立项和管理方式的又一重要举措,是以解决关键核心技术问题为目标,先平行立项、后重点聚焦、优中选优的动态竞争机制,对进一步激发科技创新活力、提高科技创新效能、促进科技成果产出,具有重要意义。实施办法的出台,标志着自治区科技项目从平行立项、定期评估到结题验收的“赛马制”设计和实施保障已经完成。 (记者 赵婵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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