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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推出重点产业重大投资项目环评新举措
时间:2022-09-02  来源:华兴时报
  9月1日,记者获悉,我区下达《关于做好重点产业和重大投资项目环评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稳经济保增长促发展提出系列措施,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全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强化重点产业和重大投资项目环评审批服务保障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生态环境部门、环评审批部门应建立与发改、工信、交通、水利、能源、商务等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对照“六优六新六特”产业,建立“三本台账”,即国家层面、地方层面、利用外资等三个层面重大项目台账,并进行动态更新调整,及时准确掌握项目基本信息和进展情况。主动对接建设单位,提醒企业依法履行环评手续,提前介入指导环评文件编制,定期调度推进,提高审批效率,在法定审批期限内尽量压缩审批时间。利用“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以下简称“成果”),优化项目选址、选线,预防出现触碰法律底线的“硬伤”。充分发挥成果在准入关口前移、完善源头预防体系建设和协同推进各要素精细化管理的作用,建立动态更新、定期调整跟踪评估等常态化工作机制。针对奶产业、肉牛和滩羊产业在区域生态环境状况、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等方面存在大量共性内容,探索合并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减少重复评价内容。明确对于已开展规划环评的养殖园区(基地、示范区)内的新建规模养殖项目,探索打捆开展环评审批,统一提出粪污综合利用、污水处理、恶臭污染防治等要求,单个项目不再重复开展环评,减轻中小微企业负担。
  《通知》强调,全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加强对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确保环评批复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设施、措施落实到位,污染防治措施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严格落实环评与排污许可有关制度要求,充分发挥环评制度源头预防和排污许可固定污染源核心管理制度优势,持续推进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与行政执法的有效衔接。全面排查2021年以来自治区及各市确定的重大投资项目,是否存在“未批先建”违法行为。对排查发现的问题依法严肃处理,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环评手续。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将建设项目“未批先建”相关突出问题纳入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畴。 (记者 陈 敏) 
编辑:李文 责任编辑: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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