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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
时间:2023-02-08  来源:宁夏日报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和自治区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乡村振兴局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扩围增效,切实兜住、兜准、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
  通知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加大低保扩围增效力度。在政策执行过程中,不得随意附加非必要限制性条件,不得以申请家庭的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和赡(抚、扶)养义务人为财政供养人员、离退休人员、国有企业职工等特定职业、特殊身份等为由,直接认定申请家庭不符合低保条件,也不得未经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直接认定申请家庭符合条件。要按照“按户施保”与“按人施保”相结合的原则,申请家庭符合“整户保”条件的,不得仅将个别家庭成员纳入低保范围。
  通知要求,在评估认定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时,综合考量家庭财产市值、实际营收情况及其家庭实际生活状况等,实事求是予以认定。申请对象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名下拥有的车辆,经认定属于家庭唯一谋生工具的小型经营性车辆、生产型用车、已灭失但因客观原因无法销户的车辆(正常使用的享受型和消费型小轿车除外),且其家庭收入、财产等情况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向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备案后,可以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通知规定,要落实刚性支出扣减和渐退期政策。在核算低保申请家庭收入时,充分考虑申请家庭的实际就业、就医、子女就学、残疾人康复护理、老年人及婴幼儿护理、受灾情意外影响等所产生的必要性、基础性支出。对因就业或刚性支出减少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低保家庭,可给予3—6个月的渐退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过渡期内,对因就业创业或刚性支出减少后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残疾人低保家庭,可给予不超过18个月的渐退期,渐退期后核定其就业创业收入情况予以停发或继续纳入保障。
  通知规定,要优化“单人保”政策,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失能失智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经本人申请,符合相关条件的可参照“单人保”纳入低保范围。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可以参照“单人户”提出低保申请。
  通知还对进一步加强急难临时救助、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优化规范办理流程等进行说明。(记者 姜璐)
编辑:李文 责任编辑: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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