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记者获悉,自治区医保局印发《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医保限定支付范围的通知》,对32项医疗服务项目和16项医用耗材的医保限定支付范围进行调整。限定调整后,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的医保支付限定更加符合临床诊疗需求,切实减轻参保群众医疗费用负担。
自治区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调整更加符合参保群众需求,更加贴近临床诊疗实际,进一步减轻患者负担。主要用于肿瘤门诊治疗的人工制定治疗计划等4个项目的限定支付范围由“限门诊大病”调整为“限门诊统筹”,确保患者在门诊慢特病统筹和普通门诊统筹均能报销。将静脉输液(输血)项目的限定支付范围由“每天最多支付4组”调整为“每天最多支付不超过1600毫升的输血组数”,使得医保支付范围更加适应临床用血从之前的400毫升大袋到当前各类小袋血的变化。吸痰护理、造瘘护理、动静脉置管护理、氧气吸入、静脉输液等项目的限定支付次数均根据临床专家意见做了调增。部分限门诊大病的项目也允许在普通门诊统筹支付,部分医用耗材的病种限制取消,调整后按行业规则和临床指南规定使用报销。48个项目限定支付范围调整后,参保患者进入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将适度增加,就医负担将有效减轻。
此次调整的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医保限定支付范围将于2023年11月1日起在全区各级医疗机构正式实施。今年,自治区医保局已先后3次发文,将176项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报销范围,调整10项医疗康复项目、32项医疗服务项目和16项医用耗材的医保限定支付范围,切实减轻群众看病就医负担。 (记者 梁 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