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记者从自治区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09年至2020年,我区实施农村危窑危房改造49.25万户,抗震宜居农房改造2.84万户,解决了近200万困难群众住房安全问题,2024年将实施新增低收入群体危房和抗震宜居农房改造,加强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全过程的指导监督,确保质量安全。
我区围绕“动态清零”目标,接续推进农村危房和抗震房改造。重构新阶段农村危房和抗震房改造动态清零改造模式、资金预拨结算等机制,及时了解低收入群体住房状况,随时掌握唯一住房为不安全或不抗震住房群众的底数。通过部门协调机制,指导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民政、农业农村等部门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加强信息共享,按照低收入群体综合帮扶和单项帮扶既定政策规定,因户施策、因地制宜选择原址翻建、加固改造、房屋置换、周转安置、公共租赁等适当方式,精准实施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
通过建立健全现代宜居农房标准体系,指导各地引导农户优先选用《宁夏特色抗震宜居农房设计方案图集》或另行制定具有本地特色的农房设计方案实施农房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结合北方清洁能源取暖改造、太阳能建筑一体化现代农房建设等项目支持,在农房建设中同步实施农房节能改造,提高农房保温隔热性能,降低建筑能耗,提升居住品质,引导农户建设“功能现代、成本经济、结构安全、绿色环保、风貌协调”的现代宜居农房。
我区还围绕“工程质量”标准,提升农房安全水平。指导各县(区)加大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建立工匠名录,引导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或经培训合格的乡村建筑工匠施工。指导各地进一步加大对农户房屋安全知识常识宣传普及。严格执行《宁夏抗震宜居农房加固改造建设技术导则》等标准,规范实施农房改造建设,压实县乡专业人员特别是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员责任,在地基基础、墙体砌体、圈梁及构造柱设置、屋架屋面等主要施工阶段给予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严格落实“建新拆危(旧)”规定和要求,切实做到“危房不住人、用房无隐患”。 (记者 孙振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