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记者获悉,宁夏近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实施意见》,提出通过分区分类治理及资源化利用等举措,提升宁夏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今年,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要达到30%,到2025年要达到40%。
据了解,目前,我区已系统梳理“十四五”期间,仍需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村庄及范围,确定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重点地区:乡镇政府驻地、中心村、水源保护区、黑臭水体集中区域、城乡接合部、旅游风景区、生态移民村等七类村庄。
治理过程要分区分类。例如,对于靠近城镇、可协调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村庄,优先考虑纳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对于生态环境敏感的地区,可采用污水处理标准严格的高级治理模式;对于人口规模大、居住集中、环境要求较高的地区,可采用单个或多个污水处理设施集中处理的常规治理模式等。
治理同时配套利用。例如,对养殖密集区附近村庄,可以探索将生活污水、厕所粪污、畜禽粪污混合加工有机肥。对采用简单治理模式的村庄,可以探索化粪池集中收集沤熟,用于庭院美化、村庄绿化等。
值得关注的是,实施意见中明确,要杜绝盲目建设“高大上工程”“高标准处理”“高成本运行”项目,并将农村生活污水建设项目开工率、完工率,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率和达标排放率,纳入自治区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当中。对推进工作有力、治理成效明显的县(市、区)在分配年度中央和自治区生态环境资金时给予倾斜,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县(市、区)进行严肃问责。(新消息报记者 赵锐) |